絕對控股權是67。持股67%擁有更大的絕對控股權,51%是兩家合資控股的底線,67%是絕對控股。比如,有些決議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占有的股份數(shù)應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行。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持股51%和67%都是控股,但是,持股超過50%是相對控股,持股超過67%是絕對控股。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會表決一般事項時實行“簡單多數(shù)”,持股過半即可通過表決。也就是持股50%以上即可。但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就是說,股東會表決特別重要的事項,如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須經持股2/3以上的股東通過,也即是67%的比例。
從理論上說,控股公司要達到對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須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絕對多數(shù)份額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嚴格說應在2/3或3/4以上,這樣才能保證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時處于絕對支配地位,保證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都能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