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包括若被保險人的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則保險公司可以予以賠償。也就是說,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若因為以下情形而導致傷殘或身故,則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可以負責理賠:
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安全生產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為從事和其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安全生產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內,因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因為工作原因而外出期間,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交通以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
6.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此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還包括了:
1.附加第三者責任,即保障期間,被保險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員在被保險人的工作場所內,從事保單載明的和被保險人的業(yè)務相關的工作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第三者身故;
2.附加施救以及事故善后處理費用保障,包括現場施救費用,以及參與了事故處理人員的加班費、住宿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等;
3.附加醫(yī)療費用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