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個體運輸戶李某購置了一輛八成新的解放牌貨車,當日參加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和第三責任保險:保額20,000元,該車的重置價為40,000元,保險期限自1983年2月15日起至1984年2月14日止。1983年7月21日;,李某駕駛該車行駛至AB公路194K+75m處,遇一彎道,李某減速鳴笛轉(zhuǎn)彎,路邊突然有一行人張某橫穿馬路,李某為躲避行人急向路邊打把,撞到路邊民房上,車亦受損失,張某安然無恙。交通隊裁決為:行人張某在車輛已經(jīng)鳴笛后急速橫穿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對事故負70g6責任;李某駕車遇緊急情況,措施不利,應負事故30g6責任。被撞民房修理費600元,張某賠償420元,李某賠償180元。修車費用由李某自負。李某向保險公司報案。處事結(jié)果:保險公司根據(jù)交通隊的裁決書,認定對被撞民房的修理費賠償屬于第三者保險的責任范圍,故180元應予賠償。保險車輛的損失屬于車輛損失險責任范圍,應予賠償:經(jīng)鑒定修理費共計800元,因該車屬不定額投保,故應比例賠償400元。該案共支付賠款580元緒案。分析意見:這個案子的處理正誤各半。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是正確的,這里不再論述。車輛損失險的賠償則是錯誤的。保險公司承保車輛損失險,是賠償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損失,并非只要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就要賠款,因為有些損失是應由其他責任方賠償?shù)?。在雙方都有責任的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理賭時卜無論是第三者責任還是車輛損失,都要參照車輛管理部門的裁決來確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