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罪主要就是指以出賣為目的,實行拐騙、綁架、販賣或者是實施欺詐的行為。現(xiàn)在我國對于這一罪行得到十分的重視,主要是因為最近二三十年來在我國由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尤其是在眾多的偏遠貧困地區(qū)這類犯罪依然十分猖獗。
有關情節(jié)嚴重的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首先是關于拐賣婦女和兒童的集團首要分子的認定。主要是指在拐賣婦女和兒童的團隊中起到了組織、策劃和指揮作用的罪犯。因為在一個案件中可能會有一到好幾個的首要分子。只要符合該條件的話都可以被認定成首要分子。對于這類罪犯,必須按照嚴重情節(jié)處罰。
2.其次,是關于拐賣的性質(zhì)嚴重性。比如拐賣三人以上的婦女兒童,或者包括多次進行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但是,我們在認定的時候,主要看行為人有沒有把兒童作為一同出賣的目的,也就是看該行為人有沒有以婦女所帶的兒童作為代價,從而和他人討價還價的行為。如果沒有將兒童作為其中一員的話那么就不算在全部人數(shù)之中。
3.然后是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如果罪犯和婦女發(fā)生了性行為,不論其中是否是使用了暴力的行為,也不管婦女有沒有反抗,只要有該行為都可以被包含其中。但是如果不是違背了婦女意識的奸淫的行為,則不應該被認定為這一條。
4.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在拐賣過程中,如果直接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或者是她們的親屬重傷、死亡或者是其他比較嚴重后果的話,就應該是在拐賣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對被拐賣人的反抗而進行的捆綁或者是毆打行為?;蛘呤?,對被拐賣婦女兒童進行辱罵或者是虐待和強迫賣淫的行為,使其在精神上造成了打擊以及精神失常的后果等。
這幾種情況都是屬于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行為,所以在判定的時候會從嚴處罰。一般是會處于十年以上,或者是***的判決。所以足以可見我國當前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