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查詢方式有哪些?
1、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
2、撥打公積金熱線電話查詢。
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4、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查詢。
5、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可以登錄網上銀行進行查詢。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yè)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公積金的存繳有哪些規(guī)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登記,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登記,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國家規(guī)定企業(yè)應該給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按月繳納的,至于查詢住房公積金的方式,也沒有什么難度。不過,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內的賬戶余額是不能隨便提取的,提取公積金有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