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多長時間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85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fā)的正規(guī)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jīng)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么做:
1、找當?shù)毓矙C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zhí)法的,可以積極搜集證據(jù)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二、被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況的,延長1~4天;
30天+7天:多次、結伙、流竄;
(7天是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
檢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計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3天。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91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刑事拘留畢竟是《刑法》中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而此時采取這類措施都是為了更好的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因此一般刑事拘留的時間不宜過長,具體刑事拘留的期限規(guī)定是怎樣的,這方面的內(nèi)容已經(jīng)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當然,在公民被刑事拘留后,相關機關也是要及時的通知公民的家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