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幾天時間?
刑事拘留一般在10-15天左右,最長時間是37天,此處的拘留期限是法律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但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之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內(nèi)作出決定。所以刑事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但是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二、拘留的種類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zhí)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執(zhí)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3、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zhuǎn)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chǎn)、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逃避執(zhí)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jù)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nèi),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對于刑事拘留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guī)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事項并不相同,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jié)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