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分哪些種類
抵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2、動產抵押,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并且移動后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
3、權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
4、財團抵押,又稱企業(y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
6、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xié)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擔保。
二、抵押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
法定必須**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guī)定的部門**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抵押登記;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抵押登記。
對于某些特定的財產如果不**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記,既便于債權人查看抵押財產的權屬關系以及是否已經抵押,以決定是否接受該物的抵押擔保,又可以使得實現抵押權的順序清楚、明確,防止***的發(fā)生,還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