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國家所有或者是集體所有的,個人如果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須得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土地使用權是指個人在某一塊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權利,房產所有權有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系,所以在購買房子時如果忽視了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可能會帶來法律上的問題。
一、房產土地使用權的基本介紹
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二、**程序
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fā)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xié)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fā)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fā)新的《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fā)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無證危害
1.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有些房地產開發(fā)商由于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靠前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guī)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fā)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并從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2.難以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違規(guī)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fā)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xù)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fā)。購房者不注意**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guī)建筑。此時開發(fā)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后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yè)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fā)商要求**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fā)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fā)展。
4.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guī)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于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yè)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5.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yè)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fā)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于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稅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yè)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并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戶。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只有房產所有權而沒有房產土地的所有權,在像二手房交易、房屋拆遷時往往會產生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可能會給房產的所有者造成一些想不到的損失,所以在購買房產時不僅僅要關注房產所有權證,還要注意到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的問題,以免日后出現(xiàn)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