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社會萬物存在的最根本的條件,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必須要依靠國家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分布,國家除了充分的保障農業(yè)用地以外,土地對于非農業(yè)生產的重要性簡直就是無法替代的,所以國家采用有償出讓的方式依法將土地分配給我國公民,但是土地出讓的時候涉及的契稅。那么,土地出讓的契稅稅率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土地出讓的契稅稅率是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征收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征收契稅。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稅率費怎么算?
(一)出讓方
1、營業(yè)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按照5%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yè)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zhèn)的)和3%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后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國有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轉讓條件
出讓土地的使用權是指通過協(xié)議出讓或招拍掛的形式與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現行的法律,出讓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條件,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轉讓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靠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10條又將上述條件重復規(guī)定,這使得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條件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凡是未交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未達到法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均認為無效,將發(fā)生轉讓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設定轉讓條件的目的一是確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積土地和炒買炒賣行為。1995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范國有土地的交易活動,制止炒賣土地的內容同樣是這一立法目的的考慮。
按照我國規(guī)定的契稅方面的管理條例來看,土地出讓的契稅稅率按照土地出讓的時候的成交價格的3%到5%左右的比例征收,3%到5%的范圍之內允許各地的稅務局在這一范圍之內有所浮動。所以其實各地稅務部門,每年來至國家土地出讓的契稅稅收也是一筆不小的數額,當然這些稅收最終都是要匯入國家財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