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結婚都會女方通常都會要求結婚對象必須準備好房屋作為婚姻的基礎,但是在對方買完房子也順利結婚之后就會出現(xiàn)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夫妻兩人的名字甚至是其父母的名字,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雙方名字是否可以?
一、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寫雙方名字是否可以?
一般而言,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再辦房產證的話,會有以下幾種可能:
靠前、寫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j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xiàn)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jù)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jù)《民法典》(施行),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夫妻的名字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jù)《民法典》(施行)的規(guī)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xiàn)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但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的自然增值也屬登記方所有,但若該房產婚后用于出租,則租金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只要是婚前買的房子一般來說就不能當做是兩個人的財產來對待而只能屬于實際的購買者,但是在情理上作為夫妻想要加上雙方的名字的確也是非常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