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就是在一個計薪周期內,累計工作的時間,他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不區(qū)分節(jié)假日,如果在一個計薪工作周期內,累計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超出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資,綜合時間工作制,必須經(jīng)勞動保障局批準,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實行。
一、計算分類按勞部發(fā)[1994]503號文件規(guī)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等行業(yè)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xù)作業(yè)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yè)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yè)因生產(chǎn)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實行這一工時形式的企業(yè),無論選用周、月為周期,還是以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職工的平均周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度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規(guī)定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即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jié)假日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經(jīng)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則應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加點的時間,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待遇編輯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也不調休;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國慶加班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只有在完成定額任務且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日工作時間之后,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才視為加點;在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即視為加班。
只有在整個計算周期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shù)的部分,才能作為延長工作時間。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yè)應當根據(jù)《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協(xié)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休息休假權利以及企業(yè)生產(chǎn)、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加班加點的工資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實用于交通,航空,漁業(yè)等需要連續(xù)工作的工種,地質,建筑,旅游等受自然條件限制的特殊工種,可以以周,月,季等作為一個周期,計算綜合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超過部分按照加班費計算。按工資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