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年利率36%的利息計算方式為:
例如,借款人借款10000元,年利率36%,借款期限1年,則到期應還本金和利息共計:
其中,利息為:
也就是說,借款人借款10000元,一年后需要還款13600元,其中利息為3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因此,借款人如果已經(jīng)支付了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可以向出借人要求返還。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約定利率不明的,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在實際借貸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約定合適的利率。但需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36%,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