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就是買賣雙方進行交割的日期,我國期權交割日也就是行權日,即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
50ETF期權的合約具有到期日,到期日的后一天就是交割日即行權日。在行權日當天收盤時,所有虛值合約歸零,買方持有的實值合約一般會選擇行權。
如果是認購期權的買方選擇行權,則買方需按行權價格交錢得券就行;
如果是認沽期權的買方行權,則按行權價格交券得錢。
所以在50ETF期權交易中,買方即權利方,就是行權的一方,到期可選擇行權或放棄行權平倉;賣方即義務方,若期權的買方選擇行權,賣方被指派行權了,則賣方只能無條件接受。
大多投資者在投資期權的時候,一般都不會選擇交割(行權),大多都會在交割日前賣掉手中的期權合約,因為行權很麻煩,手續(xù)復雜,并且有風險。